雨燕直播,NBA直播,世界杯直播,足球直播,台球直播,体育直播,世界杯,欧洲杯,苏超直播,村BA直播,苏超联赛,村超,村超直播李某欲在某村购买一处房产,遂与许某达成房产买卖初步意向。李某基于对许某所述房屋权属及交易合法性的信任,向许某支付购房定金人民币3.3万元。后李某多次与许某沟通房屋过户及交易细节,发现该房产实际为许某配偶付某名下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房屋,许某并非宅基地使用权人,亦未取得配偶付某的合法授权或共有权人同意,导致交易无法履行。李某认为上述行为均属许某违约,多次要求许某退还定金,但许某始终推诿拒绝。李某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,并要求许某返还3.3万元。
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许某将农村房屋出售给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,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,损害了集体经济组织的权益,双方达成的房屋买卖合同系无效合同,因定金条款的效力依附于买卖合同,若买卖合同无效,定金条款亦无效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百五十五条、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,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,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,应当予以返还,原告李某要求被告许某返还3.3万元,符合法律规定,法院予以支持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第九条和相关政策规定,宅基地属于集体,农民拥有的仅是宅基地的使用权,这意味着宅基地的使用权受到法律限制,不能够自由交易,想要买卖农村宅基地自建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:1.买卖双方均为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;2.买方无宅基地、因分户或外来人口落户等需符合村集体规划情况;3.房屋需已取得不动产权证,完成确认登记;4.宅基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需一并转让,禁止单独流转;5.交易需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并报乡(镇)政府批准。